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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被告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于 2024-10-22 07:06:03 作者: 孔千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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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被告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肖波 通讯员 刘斌 段伟)把低价购买回来的二手品牌手机,通过贴钢化膜、防伪标识、包装膜等方式翻新后,再拿到网店冒充新机售卖,简单的几个步骤就能让几百元的二手手机摇身一变,身价暴涨。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案价值达192万余元的邵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一审宣判。

2018年3月至12月,被告人邵某从深圳华强北购买某品牌的二手手机,并贴上钢化膜、防伪标识,将手机包装后用压缩机包装一层包装膜进行翻新,在某平台网店以正品进行销售牟利。2018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将被告人邵某抓获归案,并当场从被告人出租屋内查获某品牌翻新手机32部以及标有某品牌商标的包装盒、商标标识若干以及翻新工具一套。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现场查获的32部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以及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等方式计算,共计价值32798元。经统计,至案发时,被告人邵某在某平台网店的交易总额为1890872.4元。总计1923670.4元。

坪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未经涉案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923670.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坪山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邵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随案移送的某品牌翻新手机一批以及相关的电池、后盖、商标、包装盒、翻新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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