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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办法

发布于 2024-09-25 21:34:09 作者: 沃初阳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将带你了解深圳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补贴,希望你可以从中得到收获。

一: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办法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办法

最佳答案1.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内容是怎样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 ***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做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工作,激发小微企业(系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充分利用电话讨论、远程会晤等方式指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审查时间。 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

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率。 二、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入参与,并提供必要财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五)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联合 *** 、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鼓励每名专利代理人每年为小微企业免费代理一件的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绩效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

可采取“专利服务券”等 *** 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 三、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计划,建立联系、辅导工作机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团队对有需求的小微企业对标诊断,并指导制定贯标工作方案。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可予以合理资助和奖励。 (八)做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

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体系,制定培育措施,并围绕小微企业发展定位进行个性化培育。 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微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九)加强专利信息利用。

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 *** 部门分类、分级培育小微企业提供决策支撑。 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促进工作,开展专利信息助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

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专利查新检索服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订制推送服务。 (十)提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

将小微企业的业务骨干培养纳入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小微企业研发人员专利撰写、专利分析等实务能力的培养。 加强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小。

2.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哪些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

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利用电话讨论、远程会晤等方式指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审查时间。

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

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

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

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率。

二、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入参与,并提供必要财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五)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

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联合 *** 、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

鼓励每名专利代理人每年为小微企业免费代理一件的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绩效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 可采取“专利服务券”等 *** 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

三、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计划,建立联系、辅导工作机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团队对有需求的小微企业对标诊断,并指导制定贯标工作方案。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可予以合理资助和奖励。

(八)做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体系,制定培育措施,并围绕小微企业发展定位进行个性化培育。

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微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九)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 *** 部门分类、分级培育小微企业提供决策支撑。

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促进工作,开展专利信息助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专利查新检索服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订制推送服务。

(十)提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将小微企业的业务骨干培养纳入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小微企业研发人员专利撰写、专利分析等实务能力的培养。

加强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团队知识产权业务技能培养机制,每年培训1万名小微企业经理人、研发负责人和创业者。 (十一)鼓励专利创业创新。

引导高校院所、科研组织与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互助,建立订单式专利技术研发体系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专利向小微企业许可转让,引导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小微企业低成本或免费实施专利许可。

积极组织拥有知识产权项目的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适当。

3.小微企业将可凭知识产权贷款的具体措施是什么呢

明确提出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专利授权,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

此外,《意见》首次提出要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通过 *** 投入引导资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小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并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

4.怎么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人分配激励政策。

持续推动大 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营 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 收人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人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 实现总体增收。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人分配政策,引 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大 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带动广大 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人。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 向上增加等级级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

引导企业合理确 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 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 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 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 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 认定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研 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办法。

健全 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 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 技术大赛或岗位练兵,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和技术创 新人才。鼓励地方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 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 同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 程,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人教 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 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 “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继续实施新型 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等项目,启动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

鼓励农民采用节本增效技术,培 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农 业生产成本。 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进农业保险产品 和服务,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 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支持优势 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扶持发展一乡 (县)一业、一村一品,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引导 产业集聚发展。

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 子商务,探索农业新型业态。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鼓 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增加经营性收人。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 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 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土地经营权人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稳步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进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 政策和法律规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 人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加快推进农村土 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多 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 收益。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 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工资性收 人、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 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在加强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 基础上,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 较制度。

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 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 待遇水平。

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 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 员的激励引导作用。

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 支范围。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 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

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砍掉科研管理 中的繁文缛节,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充分尊 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深人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 权奖励办法。

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完善 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 提供资。

5.知识产权 *** 援助中心有哪几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职责是什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务部、公安部、文化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质监总局等12个部门。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由这12个部门为成员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其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职责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刑事责任司法解释,依法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受理并审理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商务部:强化对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公安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

文化部: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挤压走私盗版空间,促进文化市场发展。 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提升自主品种权数量,加大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品种权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大案要案,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进行版权登记;打击侵权盗版;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的社会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受理专利申请,调处专利纠纷。 海关总署: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加大边境执法力度,打击国际贸易中的侵权行为。

质监总局: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长由国务院副总理 *** 担任,成员由12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任务是负责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指导各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二:小微企业双升指的是什么?

最佳答案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其定义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类行业,并具有年度纳税条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三:河南省针对中小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最佳答案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共计10大类56条财政政策,涵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科技创新、推进减税降费、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创新创业、降低用工成本、支持招才引智、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关键领域中小企业纾难解困,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头雁”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链配套能力。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协同,采购链上核心配套中小企业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3.支持数智赋能中小企业。支持特色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新建节点的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培育期内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直播电商基地、平台经济(商贸类)、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及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省级试点建设等民生服务业,支持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实体零售业转型升级,支持绿色商场、智慧商圈创建,支持促进中华(河南)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补助。对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或集中建设20个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补助。对达到一定运营奖励门槛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分档次给予0.03元/千瓦时、0.05元/千瓦时或0.1元/千瓦时的运营奖励。

二、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统筹使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用于“专精特新贷”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专精特新贷”业务规模,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12.强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重点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股权融资渠道。

13.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积极推荐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试点,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示范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打造良好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

14.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指导、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鼓励科技创新。

15.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的持续支持。

16.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鼓励省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

17.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

18.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19.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双创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对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

四、推进减税降费。

20.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严格收费基金项目设立审批,继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

2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2.落实困难性减税、缓税政策。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23.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027年12月31日前,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和税前摊销比例分别提高到120%和220%。

25.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融资支持。

26.支持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安排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最高500万元损失补偿。鼓励各地对科技信贷给予贴息支持,省财政根据市、县级贴息规模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补。

27.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搭建“银企”对接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拓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探索实施供应商在线申请履约保函。

28.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各地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规模,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省财政对各地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对投资规模大、周转频次数高、运营效率好、支持小微企业户数多的予以奖励。

29.落实支持稳外贸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等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稳住我省外贸基本盘,省财政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性奖励。

30.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再担保、直接担保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对省级再担保机构予以补偿,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31.健全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引导推动金融资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2.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3.积极发挥各类基金作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股权。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支持创新创业。

34.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5.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6.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7.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8.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对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投资,进一步支持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难题。

39.实施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七、降低用工成本。

40.支持对新录用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1.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2.加大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力度。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4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执行下调50%的政策。

八、支持招才引智。

44.支持企业引才聚才。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的企业人才,可以入编与其合作的事业单位。

45.落实员工持股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激励力度,增强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活力。

46.支持企业家提升创新创业水平。省财政安排民营企业家培训专项经费,实施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助力提升企业家素质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水平。

九、扩大市场需求。

47.科学合理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采购项目预留比例2025年底阶段性提高至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48.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应当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9.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50.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项目,按企业注册或认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对参加展会的企业实施分类补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

51.对组织省外游客来豫旅游专列每列次奖励3.5万元,组织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5万元。

52.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省财政按各省辖市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十、优化发展环境。

53.强化惠企政策宣传。加大财政涉企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能力,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发挥财政资金实效。

54.加强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扩大省级资金直拨企业范围,推动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

55.畅通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助力重点产业链培育建设,推动培育新质生产力。充分利用河南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方式,多渠道接受企业咨询和反映问题,及时响应解决企业诉求。

56.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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