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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于 2024-11-15 15:28:10 作者: 肖如凡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所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并了解注册外资子公司手续,希望可以跟你目前的困境指引一些方向。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五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

第八条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至少应有三千万美元作为向其投资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或作为向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已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依法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未缴付完毕的出资额的出资,或增资部分的出资,或用于设立研发中心等机构的投资,或用于购买中国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不包括投资性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已缴付完毕的出资额形成的股权)。

第九条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四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六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商务部批准。

二: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吗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原因如下:

一、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都是"企业非法人";有什么民事责任都有总公司承担着,所以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不要注册资金,一旦有注册资金那么就变成了具有法人的资格的子公司了;去工商注册登记了,总公司具有的营业证照,分公司也要有。

二、决定成立一家分公司不是一天就能办好的,也会发生相关费用,所以可以有筹建费用,如果非独立核算,费用都是记在总公司账上。

三、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可以把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单独核算;也可以作为总公司的一个部门,非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这时分公司发生的收入和费用的发票抬头一般都是总公司的名称。

四、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话,那是肯定要编统一的会计报表,但独立核算的话,看老板的意见,如果要编的话,这样编的就是会计上的会计合并报表。

千百集团提示:至于分公司的税务问题,流转税一般根据属地发生原则,但所得税外资企业不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和内资有点不同。新税法,又规定,先就地预交。

三: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程序

坐标 :上海

一、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2、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应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10日);

2、开业、变更、延期、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日)

就是对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的介绍了。总的来看,上海外企的注册流程和国内企业注册流程是大同小异的。但是,外资企业注册要额外提交外资企业国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成功注册。

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2、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五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

第八条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至少应有三千万美元作为向其投资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或作为向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已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依法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未缴付完毕的出资额的出资,或增资部分的出资,或用于设立研发中心等机构的投资,或用于购买中国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不包括投资性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已缴付完毕的出资额形成的股权)。

第九条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四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六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商务部批准。

五: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程序

坐标 :上海

一、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2、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应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10日);

2、开业、变更、延期、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日)

就是对上海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的介绍了。总的来看,上海外企的注册流程和国内企业注册流程是大同小异的。但是,外资企业注册要额外提交外资企业国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成功注册。

六:已在国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外地成立子公司的流程

可以直接到海南注册地工商主管部门提交注册材料,大致材料如下:总公司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章程批复、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章程、验资报告、分公司地址证明。具体的各地方要求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北京市工商局指定外资注册代理机构

七:驻外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吗?

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两种情况

一.生产性非独立核算

1.此种情况,如果和总公司没有在同一个县、市(包括县级市)的,可以不用办理任何证件,因为他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加工车间。

2.如果和总公司没有在同一县市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需要办理非法人性质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等相关证件。关于税务方面,增值税等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汇总缴纳。

二、非生产性非独立核算

1.在同一县市的非生产性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总部在同一县市的,可以不用办理任何证件。

2.如果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以根据外出经营证明,外地办理相关业务。但是外出活动证明最长是一年,要求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三、所说的是公司性质的,如果是个体户,无论是否在同一县市,都要根据你租凭的办公场所的不同而办理不同的营业执照、税务证等相关证件。

注册公司是建立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的基石。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注册外资子公司手续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主页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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