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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股东变更为台湾人是否可以?需要如何办理?

发布于 2024-11-15 11:58:09 作者: 亓牧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主页带大家认识深圳内资公司股东变更,希望看完本文,你会对这方面的认识能更上一层楼。

问题一:内资企业股东变更为台湾人是否可以?需要如何办理?

内资企业股东变更为台湾人是否可以?需要如何办理?

最佳答案股东不是大陆人的话公司的性质就变了,不是内资的,是属外资的了。

内资变外资很麻烦,不是一般的麻烦。公司名称会有变化,比如以前是: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变后则为:XXX(深圳)有限公司,相差也不是很大。

公司动作倒是没什么关系。办理条件我说不上来,不好意思,这个很少见,只听同事说过一两次。

还有什么工商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问,我是深圳做注册公司这一行的,咨询免费,有业务时记得帮忙介绍一下就好。

问题二:内资公司的变更

最佳答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0、股权转让协议

11、其他有关文件 (一)、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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