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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200万后办展期 公司征信受影响

发布于 2024-10-21 10:54:04 作者: 尉迟欣嘉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一项任务。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了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下深圳法人变更影响货款吗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近日,深圳的黄先生向记者爆料称,其名下持股的公司去年6月曾在深圳某银行办理了一笔200万元的贷款,在今年6月的还款日期前,因公司资金紧张,公司与银行协商办理了展期业务。

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贷款被银行分类为关注类贷款。“在办理展期业务时,银行那边也没告知我公司征信将受到影响,现在我公司融资受限,公司日常经营也受到极大影响。”黄先生说。

对此,涉事银行方面向记者证实,该笔贷款展期发放成功,展期后的150万贷款正常还款,不属于逾期还款。至于该展期贷款被分类为关注类,银行回应称:“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管理,银行严格遵循监管部门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第1号)相关原则和指引制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并向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传输相应数据。”

事件始末

因贷款展期未能在其他银行贷款

据黄先生透露,2023年6月5日,他名下持股的公司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的一家银行办理了一笔2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一年,还款日期为2024年6月5日。到今年6月3日,因公司资金紧张,黄先生方面跟银行协商办理了展期业务,先归还50万本金,剩余150万元本金分6个月还清,每月5日归还25万本金,至2024年12月5日结清贷款。

今年7月5日,黄先生持股的公司按时归还了展期后的第一笔25万元本金。然而,到7月份上旬,公司在另一家银行办理的经营贷业务却未获审批通过,银行反馈称公司征信存在问题。

黄先生告诉记者,发现征信出问题后,公司马上凑钱,在7月26日将剩余的贷款提前还清,但当他查阅征信报告时却发现,尽管还款形式为正常还款,还款时间也在展期后的到期日之前,该笔贷款仍被归类为五级分类中的关注类,而非此前的正常类。

融资因征信存在关注类贷款受限

根据2023年7月实施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其中,关注类资产是指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的金融资产。

由于征信报告中存在关注类贷款,公司融资受到限制,黄先生向银行方面提出交涉,他认为,公司并未逾期还款,贷款也已还清,银行方面应尽快将其贷款分类恢复为正常类,但遭到拒绝,银行还表示征信报告需等五年后自然恢复。但资金的压力已经迫在眉睫,黄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及货款支付都受到了影响。

不属于逾期还款却影响房产抵押贷款

黄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征信报告上的这笔关注类贷款,公司法人想通过抵押房产来贷款也不被批准,供应商货款亦无法支付,“20多人等着发工资,真的是没办法了。”

记者就此事向涉事银行核实了解情况。涉事银行方面向记者证实,该笔贷款展期发放成功,展期后的150万贷款正常还款,不属于逾期还款。

至于该展期贷款被分类为关注类,涉事银行回应称:“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管理,银行严格遵循监管部门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第1号)相关原则和指引制订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并向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传输相应数据。”

投诉多发

未告知贷款展期后有“关注类”问题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延长原借款的还款期限的申请。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展期需要在贷款到期前提出申请,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在提出展期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相关担保人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

据了解,像黄先生这样申请贷款展期后,被归类为关注类、无法在其他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况并非个例,不少借款人都表示自己遇到过类似情况。记者搜索黑猫投诉平台发现,此前已有不少借款人反映,自己向银行或是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展期后,信贷员并未告知该业务办理后会出现的问题,而展期后该笔贷款在征信报告上出现了“关注”字样,自己也无法办理其他贷款业务。

聚焦

展期贷款调整为“关注类”是否合规

那么,申请展期后,相关债务是否被认定为重组资产并归为关注类贷款展期会对借款人的征信造成哪些影响

某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告诉记者,申请展期后,相关债务是否会被认定为重组资产并归为关注类,主要取决于债务人是否面临财务困难以及银行对债务合同是否作出了调整。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重组资产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债务人财务困难的情形包括本金、利息已逾期,或者虽未逾期但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等。

“如果展期被认定为债务人财务困难下银行对合同的调整,那么相关资产可能被视为重组资产,并至少归为关注类。”该法律人士表示,《办法》中提到,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资产,以及对现有债务提供的再融资,重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至于贷款展期对借款人征信的影响方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展期信息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的“特殊交易”项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会产生不良记录。不同贷款机构对展期信息的审核标准可能不同,有的机构可能认为展期是正常业务流程的一部分,而有的机构可能会将其视为还款能力有限的迹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展期贷款分类为关注类贷款,这样的分类方式合规,但是否合理,则有待探讨。董希淼称,贷款分类属于银行内部的工作,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都属于正常贷款,而非不良贷款,但实际上,如果一笔贷款被分类为关注类贷款,这家企业在其他银行的贷款还是会受到影响,而且有时影响还比较大。从客户服务的角度来说,银行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时,应该更加审慎。

“如果是小微企业,且经营情况没有恶化,则不应该将其展期贷款分类为关注类。”董希淼说道。

观察

银行是否有义务告知贷款展期后果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前述办理贷款展期的多个案例中,多位投诉人均提到“贷款方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展期业务时,没有告诉自己会对征信、后续借款事项产生什么影响”。

那么,在办理展期业务时,作为贷款方的银行是否有义务提醒借款企业可能影响征信呢

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该法律人士认为,据此规定,银行应当在办理展期业务时尽到提示责任。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重要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等。“这意味着银行工作人员在借款人申请展期时,有义务提示他们所有相关的信息和可能的后果。”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逾期未还款时,有的金融机构网上平台、催收短信等会书面提示逾期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至于柜台人员在了解到客户办事需求后,是否主动口头告知客户,逾期存在的诸多不利后果,不一定。在存在告知的情况下,告知的程度也会有差异。”董谦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从合同的角度,银行从签订贷款合同到履行全过程,都有一定的附随义务,包括提示风险、阐释条款等。以增进消费者理解规范,有知情权和基于理性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从增进互信,银行避免自身陷入民事责任,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平日业务办理中,需注重告知义务。

董谦律师补充表示,贷款合同,会有条款明确权责,借款人也有注意义务,在签订之初需认真审视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利,合同项下义务,行为面临的责任。

采写:南都·湾财社 见习记者 赵元 记者 罗曼瑜 IC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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