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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于 2024-10-18 23:12:04 作者: 烟曼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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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则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并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3、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下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①“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④“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⑧“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④“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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