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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连锁餐饮行业在联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发布于 2025-04-04 07:54:04 作者: 昂一璇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将会介绍合作经营如何做账,有相关疑问的阅读者,那就请继续看下去吧。

作者:小晟

由于大环境的影响,疫情给连锁品牌餐饮企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连锁品牌餐饮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减轻资金压力,业务经营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连锁品牌餐饮企业主要是以直营的模式运作,随着连锁品牌餐饮企业的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加盟模式和联营模式也随之诞生。本文主要介绍连锁品牌餐饮企业在联营模式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下面由小晟带着大家一起学习合同型联营模式的那些事。

01

联营的定义及分类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联营具体分类如下: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即为法人型联营。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即为合伙型联营。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即为合同型联营。

总结:在实务中,法人型联营较为常见,两家企业之间按约定好的出资比例,成立新的经济实体,即为全新的且具有法人实体的公司。而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则无相应的法人实体,仅依靠约定好的协议或者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02

合同型联营的业务模式

注意:

品牌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共同成立联营企业,但不是实际的法人实体,仅以协议控制。

协议中需要明确各方的服务范围、责任和义务。

协议中需要明确收款方式,是统一收款还是分别收款,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等事项。

案例:

甲连锁品牌餐饮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简称乙)签订联营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负责门店选址和装修、员工培训和广告宣传,乙负责提供食材和劳务,明确由乙统一收取营业款,双方约定按照40%,60%比例分配营业额,也按照此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假设2022年6月当月营业额为100万元(不含税),联营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那联营双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

方案一:由乙统一收款、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乙公司账务处理: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服务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

②根据协议约定将部分划拨给甲公司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货

甲公司账务处理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服务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方案二:由乙公司统一收款,协议约定按照各自收款比例开具增值税发票

乙方账务处理: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服务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

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53

②根据协议约定将部分划拨给甲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53

贷:银行存款 53

甲公司账务处理:

①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53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服务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

总结:方案一中甲公司收款款项时,需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甲公司提供的终端服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导致了乙公司多交了一部分增值税。

而方案二中,虽然营业款由乙公司统一收取,但协议约定分开开具增值税发票,双方的纳税义务就分别产生了。

03

微海海晟通提醒

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业务在不同场景,公司的税负情况是不同的,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的因素。

在实务工作中,由于联营模式会因当地的税务局的情况不同而处理就不同,故需要根据与税务局专管员沟通结果进行操作。

0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注册公司可以为您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合作经营如何做账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主页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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