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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给公司并收取利息,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结算利息费用涉

发布于 2025-03-26 21:18:03 作者: 糜芬芬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将会介绍临时借款利息如何做账,有相关疑问的阅读者,那就请继续看下去吧。

自然人借款给公司并收取利息,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结算利息费用涉

问题描述

自然人借款给公司并收取利息,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结算利息费用涉及哪些税费?付款单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专家回复

自然人借款给公司收取的利息,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然人持续开展经营业务的,如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如未办理税务登记(包括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则一般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政策。即自然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如果未办理税务(临时税务)登记的,如果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一般为500元/次,具体以所在省规定为准),应就取得的利息收入适用1%的征收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个人所得税:公司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公司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20%的税率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个税扣缴申报。注意:公司扣缴个人利息个税的时间一般在实际支付利息给个人时。但是如果公司已经进行了应付利息的账务处理,即使没有实际支付利息给个人,也要在计提应付利息时扣缴个人的个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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