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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转让股权规避执行被判刑,江西法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于 2025-03-24 22:24:04 作者: 习春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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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法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常态化开展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工作,针对被执行人涉嫌逃避执行及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综合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深挖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健全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打击拒执联动机制,坚持“公诉与自诉”一体推进,持续强化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用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为总结江西法院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3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近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通过打击规避执行、推动案结事了的执行案件进行梳理,筛选出一批“赣鄱利剑·打击拒执”行动执行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

漫画/刘晨阳

以现金形式领工资规避执行

2020年8月,安福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福法院”)陆续受理了多起与张某有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安福法院主持调解下,张某承诺偿还110余万元债务。因张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起,朱某、刘某、邹某等人陆续向安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安福法院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张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明知应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却不采取实际行动。为了规避执行,张某私下与工作单位协商,要求工作单位的财务人员以现金形式对其发放工资。截至案发,张某已累计领取工资5万余元用于日常开销,并未用于偿还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法院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涉嫌拒执犯罪,遂将张某拒不执行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11月,安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权益。对张某的惩处,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司法公信,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意义。”

擅自无偿转让股权致法院无法执行

2018年9月,陈某乙向陈某甲借款100万元。因陈某乙未按期还款,陈某甲诉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申请冻结了陈某乙持有的公司股权。后来,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法院解除了股权冻结。然而,陈某乙却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以0元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转移、隐匿财产。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将其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陈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2月,陈某乙履行完执行义务后,取得了陈某某的谅解。2024年4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乙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履行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执行和解本是法院实质化解执行纠纷、彰显善意文明理念的举措之一,但是被执行人滥用执行和解拖延时间,以达到转移、隐匿财产等目的,涉嫌刑事犯罪。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被执行人利用达成执行和解的方式,实现了解除其名下持有公司股权冻结的目的,但之后不仅未按照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反而擅自将名下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案外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定罪判刑,是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侥幸心理”的郑重警示,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都将付出惨痛代价。

“交叉执行 拒执自诉”破解执行难

曹某某与黄某某的借款合同纠纷,经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黄某某偿还原告曹某某本金26万元及利息。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却遭遇了重重阻碍。黄某某如同人间蒸发一般,下落不明,其名下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直到2024年,案件迎来了转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关键线索,恰逢赣州法院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研判后,将案件移送至全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全南法院”)执行。面对拒不还款的黄某某,全南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拒执自诉,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追逃行动。

2024年8月30日,全南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掌握黄某某活动踪迹后,将其缉拿归案。在黄某某被羁押期间,全南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对其释法说理。黄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与曹某某达成和解协议。黄某某归还借款5万元,余款于2024年底前付清。鉴于此,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自诉,全南法院准予撤诉。

该案是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机制,统筹调度执行工作力量,通过打击拒执自诉方式促使案件执结的典型案例。此外,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郑某某、吴某某、蔡某、熊某、鄢某、徐某某、曾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等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梳理总结了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转移隐匿财产、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具体情形,集中展现了江西法院执行调查、交叉执行、拒执自诉等打击拒执的经验做法,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综合施策、靶向发力的执行智慧,彰显了法院通过打击拒执方式兑现胜诉者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的坚定决心。

据介绍,全省法院将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聚焦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赣鄱利剑”专项执行行动,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和自动履行率,推动江西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助力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新法治报(文/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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