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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铺面,楼上还要收广告费”

发布于 2025-01-21 06:48:03 作者: 家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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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听说,租了一个铺面,楼上还要收广告费。”4月2日,成都市民周女士遇到了一件稀奇事。

她位于四川成都市高新区紫竹中路39号一楼的店铺开张后不久,二楼住户到店内向其索要400元广告费,原因是店铺招牌使用了其阳台外墙。

周女士觉得十分不合理,二楼住户则表示,一楼商铺的招牌使用了自家阳台的一堵墙,窗户下面便是招牌,雨水会溅进屋里,对生活有影响,因此收取一点费用作为修缮和补偿。

商铺老板

租个商铺,楼上住户竟索要招牌广告费

今年年初,周女士租下了紫竹中街39号一楼一间商铺,开了一家甜品店,装修完成后开始营业。

前两天,一名老太太突然来到周女士店里,称店铺招牌安装位置是在她家外墙,要收取一年400元的“招牌广告费”。周女士懵了,“我第一次听说,租了一个铺面,楼上还要收广告费。”

周女士表示,自己开店的招牌是经过城管部门报备审批后按标准做的,没有违规,租金也交给房东,想不通怎么突然楼上要收费。此前,她在其他地方开店,也没有听说过有这笔费用。因此,她觉得这笔费用不合理,拒绝支付。

周女士没想到4月2日开门做生意时,却发现二楼住户将一张写着“房屋出租”的单子挂在阳台外,正好挡住了自家店铺的招牌。随后,周女士找人将单子撕下,不一会儿,新的单子又挂了出来。

周女士感到有些无奈,不知这笔“广告费”是否有相应的收费规定,以及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周女士让人将“房屋出租”单子撕下,不一会新的又挂了出来。

二楼住户

招牌装在外墙影响生活,收取“修缮费”

“一楼要做招牌就在一楼做,凭什么占用我二楼一堵墙?”二楼住户张婆婆说,自己的住房,阳台外墙肯定也是属于自己,如果把阳台换成落地窗,商铺连做招牌的地方都没有,要做招牌肯定要经过协商同意才行。

在周女士之前,一楼商铺其他的租客,都是找到她协商同意并支付了一年400元的费用才安装的,而小区其他的商铺需要安装招牌基本也是与楼上住户协商。

张婆婆表示,收取这笔费用的最主要原因是一楼安装的招牌对她的生活影响很大。因为一楼商铺招牌安装在自家阳台下方,距离太近,雨水会溅进屋内,屋内进水对生活有影响。

“下雨天连窗都不敢开!”为此,张婆婆决定收一点费用作为修缮和补偿。

记者走访

周边部分商铺需交“广告费”,收费不同

那么,周女士遇到的情况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呢?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在周边多条道路进行了走访,发现其实很多一楼商铺的招牌都安装在二楼外墙上,但并不是都要收费。当然也有例外。

在紫竹中街,一家零食店员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店铺被楼上住户索要了一年400元的广告费,对方开具了一张收据。“我当时觉得这个收费很奇怪,不过老板让我去交,我也就交了。”

在紫竹北街一家花店,红星新闻记者上前询问店铺招牌是否被楼上收取了广告费。老板回答:“收了,一年1200元。”老板表示,这笔费用是和楼上住户协商后确定的,招牌装在二楼阳台下面,要是楼上不同意这招牌也没法安装。

不过,同样是在紫竹中街、北街,也有很多商家并没有向楼上交广告费。

“遇到楼上是业主就要交,租客就没人收,说不定。”一家文具店老板说,自己在这里做生意十来年了,并没有交过所谓的广告费,不过该小区外面的商铺最近几年确实存在有收取招牌广告费的现象,有些收,有些不收,价格也不定。

旁边一间服装店工作人员也同样表示没有交过广告费,并称据他所知这费用是楼上住户和商家协商收取。

紫竹西街上,一楼商铺的招牌同样也安装在二楼外墙上。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这里不仅没有广告费,招牌还曾被辖区统一装修,有相同外观。“招牌是商铺用的,没有给一分钱。”老板说。

城管回应

无明文规定,是居民自主行为

收取招牌广告费合理吗?

“无明文规定和约定悬挂招牌需要收费,收费是居民自主行为。” 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楼住户向一楼商铺收取招牌广告费的情况确实存在,不过是个别现象,发生在紫竹中街、东街、北街道路的个别商铺。

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道路的部分商铺属于老旧院落商铺,开发商在设计的时候并没有留出店面招牌的位置,导致一楼和二楼衔接处空间距离窄,一楼要做招牌就只能做到二楼阳台外面,有些居民会觉得把正常生活影响了,会找到商户自行协商收取一定费用。“而商品房在建设时则预留了足够的招牌位置,所以没有这种现象发生。”

但该工作人员表示,玉林西路、神仙树西路也存在类似老旧院落,一楼商铺招牌需要做到二楼阳台上,不过这附近的居民并没有向商户收取广告费。

对于城管部门来说,则只负责店铺招牌的审批是否合格,住户收费的问题还需双方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外墙为小区业主共有,住户无权单独收费

二楼住户称招牌挂在了自家阳台外墙上,使用要收费,那么归属是谁?收费是否合理呢?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按照《物权法》规定,阳台外墙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共同使用。那么底楼商铺在使用阳台外墙时,应当有偿使用。不过,费用并不归属于二楼住户,二楼住户无权收取这个费用。

同时,王英占认为,二楼业主无权私自遮挡他人招牌,因为外墙权利不属于二楼。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则认为,根据一般规则,对于小区外墙的使用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利用外墙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属于二楼住户。二楼住户只是对室内空间具有使用权,对墙外则没有权利的。

另外,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约定俗成,这种店面招牌的悬挂是不收费用的。即使收费,也不由二楼住户来收,应由小区业委会来收。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摄影记者 陶轲

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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