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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话财税:连载0158:企业组织员工旅游的财税处理

发布于 2025-01-01 09:00:04 作者: 卷傲菡

注册公司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它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如果你想要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册公司,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今天主页带你认识员工活动费怎么做账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吧。

一、企业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属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支出,所以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职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税[2004]11号文件的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中强调,企业给员工发放的个人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原则上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旅游费用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应当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集体享受、不可分割、无法量化的旅游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发生的旅游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一般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这些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

我们可以参考(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文件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解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和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具体的旅游活动性质和参与人员的身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税务处理,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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