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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了专用发票如何做账?

发布于 2024-10-21 11:00:04 作者: 种珠轩

每一个创业者都有着创造一个独一无二的企业的梦想。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它是必须的,因为它将为你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信誉。今天主页给大家带来有关销项简易计税做账的内容,以下关于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了专用发票如何做账?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一、纳税问题:

我公司是一装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一个安装工程项目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办理了简易征收备案,2017年1月份采购工程安装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如何账务处理?

三、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

2、 2017年1月26日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附第一条:

一、 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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