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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失业补助金政策

发布于 2024-11-24 12:18:05 作者: 倪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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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失业补助金政策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王曼青

好消息,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啦!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6个月,最多可领5940元。

●失业补助金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

哪些人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根据《通知》,2020年3月至12月,两类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一是在深圳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补贴标准是多少?记者获悉,深圳的补贴标准在全省最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除了失业补助金以外,今年3月至6月期间,我市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领取人员需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提醒,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失业人员通过自助渠道认证时,信息系统自动审核身份信息,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失业人员未按时认证的,当月失业补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认证的补发上月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自助渠道补认证1次,连续2个月未办理资格认证的, 自助渠道不再允许资格认证,须至社保服务窗口申请认证, 说明情况。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市社保局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

●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在2020年3月后至文件出台之日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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