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红树叶财务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于红树叶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1598-6627-400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资讯 > 公司注销 > 讨论!市场监管局是否可以依职权注销这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讨论!市场监管局是否可以依职权注销这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于 2025-01-05 00:30:03 作者: 校新筠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注册公司,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下深圳依职权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一、 基本案情

自然人甲在A房屋内注册了营业执照并在该地址顺利向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群众举报A房屋产权性质实际为车库,因不属于经营用房故不能领取营业执照,初查甲当时向行政审批局提供不合规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材料而取得营业执照,被举报后甲迅速把原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变更到B房内,但实际还在A房屋内经营,请问甲在A房屋内原先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何去何从?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依职权给予注销?

二、 分析思考

笔者建议从以下途径解决:

1、查清甲把涉案营业执照变更到B房屋内时,提供的变更材料例如B房屋的租赁合同及B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如虚假,建议同时一并查清甲用A房屋注册营业执照时提交虚假材料等有关违法事实,再建议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 的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认定甲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建议给予甲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再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对甲在A房屋内的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依职权注销(备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规定,如以A房屋为登记地址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登记行为被撤销,笔者认为甲不再具有在A房屋内合法经营食品的最基本的主体资格)

2、查清甲把涉案营业执照变更B房屋时,提供的变更材料例如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如真实有效,但甲实际还在A房屋经营建议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视为甲属于“异地经营”的违法行为,并且事实上甲已在无法再把营业执照变回到A房屋内故不存在甲在A房屋依法经营的期待可能性,同时考虑到甲把营业执照变更到B房屋内实际仍然在A房屋内经营的根本动机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故甲的行为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笔者认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故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之前的分析思路就进行依职权注销A房屋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市场法律交流

作者系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施海荣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关注消费维权动态

同护市场公平正义

共观市场经济大潮

权威●专业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注册公司可以增加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业务范围。主页关于深圳依职权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就整理到这了。看完本文,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深圳依职权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主页其他栏目。

备案号:粤ICP备17121331号 红树叶财务咨询管理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