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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应如何清算?
发布于 2024-11-23 06:48:04 作者: 营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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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但是,解散并非导致企业立即消灭。企业解散后,只有在清算结束,且进行注销登记后,才会最后消灭。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应如何清算呢?
1、清算人的产生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2、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产偿债
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一旦完成,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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