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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

发布于 2024-10-02 06:48:03 作者: 仉谧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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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7年7月24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期)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方案》,公司决定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期)并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149,23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0.5元/股,回购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64,566,915元(详见2017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期)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方案的公告》(临17-014号)及2017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17-017号))。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2017年7月25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578号

邮编:201103

联系电话:(021)54584520-5623

联系人:陈仲杰

传真:(021)64013337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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