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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与内地人合伙在内地注册公司

发布于 2025-04-27 04:46:10 作者: 瞿真茹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下面,主页将带领大家一起认识香港人在沈阳注册公司,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香港人与内地人合伙在内地注册公司

香港人与内地人合伙在内地注册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在中国最主要的方式,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公司,合作开发、BOT等。主要的合作方式有以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资企业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五、投资性公司

六、中外合作开发

香港人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就是公司责任承担的问题,需要对整个公司负责的。

选择注册什么公司,主要看你们的公司模式,和业务相关。每个地方的政策会有所变动。需要具体分析

二:香港人在内地投资开的公司性质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1、合资经营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扩展资料

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应地,企业的全部利润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这是它与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明显不同,后者的资本是由中外合营者或中外合作者共同投资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尽管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均来自于外国投资者,但它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这是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的根本不同。

3.外资企业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一般情况下,外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外国投资者对其债务不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根本不同,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进行经营活动由外国企业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外资企业设立时已登记为无限责任的独资或合伙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企业

三:香港人在大陆办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产型企业享受税收“三免两减半”

一、优惠对象:沿海开放地区及国家级开发区

1、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优惠对象:生产性企业

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优惠对象:再投资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6、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7、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四、优惠对象:产品出口企业

8、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9、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五、优惠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10、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1、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2、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按增值税的征税率执行。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13、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关于对专用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14、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六、优惠对象:行业优惠

16、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7、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18、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七、优惠对象:鼓励类企业

19、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0、凡属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限上外商投资项目,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备案。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1、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2、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履约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八、优惠对象:投资性公司

23、投资性公司可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投资性公司可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4、投资性公司可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九、优惠对象:加工贸易企业。

25、对评定为A类且符合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简化管理程序。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1999年6月1日起执行。

26、为减轻企业负担,允许"实转"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

十、优惠对象:综合

2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9、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

30、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取消外汇质押、外汇担保项下的登记手续和对提供外汇担保的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31、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缓解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中方股本金不足问题。同时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股东发放不超过50%的股本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32、取消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强制性价值鉴定。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四:香港人在大陆办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产型企业享受税收“三免两减半”

一、优惠对象:沿海开放地区及国家级开发区

1、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优惠对象:生产性企业

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三、优惠对象:再投资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6、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7、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四、优惠对象:产品出口企业

8、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9、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五、优惠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10、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1、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2、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按增值税的征税率执行。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13、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关于对专用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14、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六、优惠对象:行业优惠

16、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7、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18、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七、优惠对象:鼓励类企业

19、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0、凡属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限上外商投资项目,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备案。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1、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2、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履约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八、优惠对象:投资性公司

23、投资性公司可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投资性公司可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4、投资性公司可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九、优惠对象:加工贸易企业。

25、对评定为A类且符合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简化管理程序。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1999年6月1日起执行。

26、为减轻企业负担,允许"实转"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

十、优惠对象:综合

27、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29、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

30、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取消外汇质押、外汇担保项下的登记手续和对提供外汇担保的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31、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缓解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中方股本金不足问题。同时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股东发放不超过50%的股本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32、取消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强制性价值鉴定。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优惠政策。

五:香港人在大陆可以办个体户吗

香港人在大陆可以办个体户。

参考国务院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表格在注册机关领取)、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是为维护个体工商户所招用从业人员的权益,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香港人在沈阳注册公司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主页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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