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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注册公司倒卖就能轻松赚钱?千万别当犯罪“工具人”!

发布于 2025-04-25 23:18:03 作者: 辛施诗

注册公司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它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如果你想要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册公司,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今天主页带你认识深圳注册一个空壳公司成本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吧。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同时对注册资本投入公司的时间也不作限制,本意是给广大创业者节省时间与成本,但有人却打起了歪主意。

不用实际运营,只要用自己身份证注册公司和开设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便可轻松获利,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吸引了不少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殊不知已被当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基本案情

邱某原本在深圳某传媒公司工作,机缘巧合下了解到成立空壳公司转卖出去可以赚钱,为了赚快钱,邱某便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多家公司,还萌生了拉亲朋好友一起注册公司的想法。在邱某的怂恿,陈某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6家公司和开设对公账户后,将这些公司的整套资料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卖给邱某。邱某以每套7000元的价格将收集来的10余套对公账户转卖给他人使用,赚取了近10万元的差价。

经查,欧先生多次充值钱款流向不同公司的对公账户,其中邱某和陈某名下的两家公司对公账户,欧先生充值了近200万元。最终,霞山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对被告人邱某、陈某提起公诉,两人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01

自身“两卡”不出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规定,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不向他人出借、出租、出售。

02

他人“两卡”不买卖

购买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卖给上游人员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从中赚取好处费的,依然可能涉及帮信罪。

03

“免费午餐”要拒绝

不贪图小利,见到“免费办贷款”、“注册公司倒卖能赚钱”等“好事”,谨防上当,始终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幸福是靠双手奋斗出来的!

法条解析

什么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帮信罪”。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账户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帮信罪”。此外,某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什么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如结婚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薄、营业执照、驾驶证等都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任何伪造、变造、买卖上述证件的行为都会严重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侵蚀社会诚信,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深圳注册一个空壳公司成本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主页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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