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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的税率
发布于 2025-04-18 20:12:03 作者: 朱慧艳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销货优惠如何做账,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3%
注意: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其他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1)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开普票,税率3%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2)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开专票,不享受优惠,按照3%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3%;(3)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开专票、普票均可)按适用税率13%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13%)*13%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
二、销售旧货
旧货的定义: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含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旧货是物品的使用人、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收购方收购后二次销售。旧货的销售方可以是专门从事旧货经营商一般企业,也可以是专门从事二手车经销企业。旧货的销售方也可以是是一家企业,将旧设备收购后因某种原因未使用,转售给第三方企业的货物。
1.一般企业:税率3%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3%)*2%
2.二手车经销企业(即专业收购二手车并转售的企业):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0.5%)*0.5%;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交易凭证,用于车辆过户登记等环节,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操作
第一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用途:证明交易真实性,用于二手车过户、上牌等行政流程。税率标注:发票上不直接显示0.5%税率,但计税时按0.5%计算增值税。注意:该发票本身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第二步:购买方索取专票时,再开具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因: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用于进项抵扣,购买方如需抵扣,需额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式: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选择“0.5%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税额计算: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0.5%)*0.5%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0.5%)*0.5%
两票关系:
交易金额一致:两张发票的金额需完全对应,且专票仅用于抵扣,不影响交易实质。一车两票:同一辆二手车需同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什么需要开具两张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车辆过户的法定凭证,但无法用于增值税抵扣;购买方如需抵扣,需额外取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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