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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发布于 2025-04-17 18:00:04 作者: 骑兰梦
注册公司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它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如果你想要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你需要了解如何注册公司,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今天主页带你认识简易纳税取得发票做账以及应该怎么解决它,如果我们能早点知道解决方法,下次遇到的话,就不用太过惊慌了。下面,跟着主页一起了解吧。
混淆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风险提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 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税项目而未划分清楚, 将简易计税项目、 免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 般计税项目进行抵扣, 多计进项税额。 比如将营改增后采用简易征收的建筑行业老项目、 包工部分包料、 清包工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千—般计税方法项目抵扣;将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抵扣租赁标的物等进项税额。
合规自查:查看收入、 成本、 应交税费相关明细账和原始凭证,确认是否单独核算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收入,是否有项目归属错误的材料成本费用,是否准确划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对应进项税额。 如无法划分—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 免税项目,是否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进行进项转出。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千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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