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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房产再转租如何会计处理?
发布于 2025-04-08 00:42:03 作者: 房颖馨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所以接下来,主页将带大家认识并了解房屋转租做账,希望可以跟你目前的困境指引一些方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建筑物,如果是融资租赁相当于把建筑物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承租方,则投资方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定义。因此,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房产不能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融资租入房产再转租是否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根据2024版的《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因此,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房产,由于没有产权,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新租赁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了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出租人通常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采用比直线法更系统更合理的方法。
张 国 永-注册税务师 ,精通房地产、建筑业及制造类企业全盘账务处理及财务工作流程; 擅长税企关系协调,税收筹划、合理规避税务风险,财税咨询; 先后在《中国注册税务师》、《税收征纳》等多家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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