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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做账?
发布于 2025-01-08 22:06:02 作者: 缑绿柳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股权投资如何做账,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会计处理是税务处理的基础。在处理复杂业务时,财务人员可能会犯难。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回归到最基本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规定。
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和大家共同探讨长期股权投资的一些会计处理问题。
案例背景
母公司甲公司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其中: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丙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丁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截止转让前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2000万人民币;丁公司账面净资产为3000万人民币。
经股东决议,甲公司决定将丙公司和丁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丙公司股转协议的约定如下:“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200万元人民币,对价支付方式为母公司对丙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以实物出资方式向乙公司增资。”
丁公司股转协议的约定如下:“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300万元人民币,对价支付方式为母公司对丁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以实物出资方式对乙公司增资。”
转让后乙公司拥有丙公司和丁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架构变更为:
问题:乙公司在会计上该如何处理?
对于这样一笔业务,客户内部的财务人员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做账建议(单位均为“万元”)
分录A:
按照合并对价确认合并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200
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 300
贷:实收资本 500
分录B:
按照账面净资产确认合并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2000
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 3000
贷:实收资本 5000
为此,客户征询我们的意见,哪种会计处理更合理。
我们的分析
第一步:判断企业合并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第五条:丙公司和丁公司在被转让前与乙公司前均受到甲公司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的,故应当将该企业合并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二步: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减留存收益。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分录A既没有采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也没有将付出对价与被合并方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分录B虽然采用了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成本,但是没有将付出对价与被合并方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因此,正确的账务处理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2000
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 3000
贷:实收资本 200 300=5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500
总 结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均隶属于同一个集团,对于最终控制方来说,合并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并没有发生变化,收购“不应该”产生新的资产或负债。因此,在合并时,应当以被合并方财务报表上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成本。
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来说,最终控制方从外部取得了新的资产和负债,一般应采用公允价值(即购买法)来确定长投的合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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