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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员工餐进项税额转出风险点和供应链设置?
发布于 2025-01-08 17:30:03 作者: 酒智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税额尾差如何做账,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我们讨论一般纳税人情况。假设梁小餐饮公司免费提供员工餐,员工餐进项税额如何处理?我们分不同情况讨论:
1.单独购进、验收、盘点,单独供应商,与正常原材料供应商不是同一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链设置含税价格即可。
根据每个月入库单据结转凭证如下:
借:原材料-员工餐(部门)
贷:应付账款
2.若员工餐的原材料和正常原材料一个供应商,虽然原材料可以区分,但供应商无普票,只能开增值税专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员工餐(部门)不含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务操作,同一个供应商既给档口送货又给员工餐送货,都开具增值税专票,系统里设置好每个品项的含税以及不含税单价,尤其税率有13%和9%的。一般都是次月对账,开发票后再付款。
月末结转凭证,可设置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暂估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员工餐(部门)不含税金额
借:原材料-热菜(部门)不含税金额
借:原材料-冷菜(部门)不含税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暂估进项税额100
贷:应付账款
同时做,根据员工餐部门系统入库单上的税额(取数规则)作如下,
借:原材料-员工餐(部门) 5
借:应交税费-暂估进项税额 -5
保证员工餐入库单上的含税金额与账务系统一致
次月来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暂估进项税额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
同时做
借:应交税费-暂估进项税额 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
实际中可能有暂估尾差,需要调整
借:原材料-部门 ±0.01
贷:应交税费-暂估进项税额 ±0.01
财会〔2016 〕22号文件规定,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通俗说:不暂估进项税额,但个人从实务操作来看,可以暂估进项税额,核对往来方便。
3.若员工餐的原材料和正常原材料一个供应商,员工餐原材料可以开普票,设置品项时按普票设置,含税和不含税一致(默认前提是直拨原材料员工餐和档口不一样),档口的原材料按专票设置即可,但如果员工餐和档口共同使用是一个品项时不可以,还需要回到第2点方法。
借:原材料-员工餐(部门)含税金额
借:原材料-热菜(部门)不含税金额
借:原材料-冷菜(部门)不含税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暂估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4.统一购进在库房时,各个档口和员工餐共同使用,我们要准确核算,例如员工餐领用的库房调味料,领用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库房购进时
借:原材料-库房(部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员工餐领用时,根据出库单上的税额(取数规则)
借:原材料-员工餐(部门)
贷:原材料-库房(部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期末员工餐盘点时,取数规则为含税金额。
1)上月员工餐出库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员工餐 3
贷:原材料-盘点-员工餐 3
2)本月购进员工餐出库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员工餐 10
贷:原材料-员工餐 10
3)期末员工餐假退库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员工餐 -4
借:原材料-盘点-员工餐 4
4)结转员工餐费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
员工餐费用 =3 10-4=9,按职能部门与餐厅人数比例划分员工餐,假设8:1划分。
借:销售费用-福利费-员工餐 8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员工餐 1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员工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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