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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扶持资金!新津这些政策开始申报啦!

发布于 2025-04-15 05:54:03 作者: 赧芳蕤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主页带大家认识新津民宿创业补贴深圳发货,如果你们也遇到这种问题,相信看完本文,你们就懂得怎么解决了。

2021年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

(简称“民营经济十八条”)

《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

《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申报工作开始啦

最高1000万扶持资金!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们快往下看

……

民营经济十八条

申报时间

每年3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起已发生事项。

申报渠道

功能区内的企业向各自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申报,功能区外的企业向五津街道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推创新公园城建设的若干政策》2021年度扶持资金申报攻略(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

政策咨询

新津区民经办 何著书 18328016025

政策内容

一、激发创新活力

第一条(支持打造创新载体)支持企业使用经认定的产业载体,对新入驻1年内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租用场地实际支出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长年限3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新认定的市级各类创新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对自持楼宇产权比例超过50%,且自持面积1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孵化楼宇等,以其(含入驻独立注册法人企业)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10%、15%为参照数,自运营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对获得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开发商,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二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含试点示范及优势)、科技进步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新科局)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条(支持新产品开发)对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研发的企业,按经核定的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区级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支持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最高50万元区级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四条(支持开展创新活动)对在我区举办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国际性科技博览会、科技交流活动,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定期或永久落户我区的国际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二、培育发展主体

第五条(支持聚集优质企业)对新引进的民营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如总部企业产业能级达到亚太区及、大中华区和中西部等级,则分别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六条(激励企业做强做大)新进入我区并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65%为参照数予以扶持;三年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含)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为参照数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企业,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且增幅15%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50%为参照数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实施企业升级培育)对总部注册在新津的民营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首次评为四川企业100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

门)

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认定为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对首次落户我区一般性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业务5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第八条(支持企业梯度发展)重点对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进行培育,对首次认定为新经济种子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准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三、打造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着力提升品牌质量)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注册成功一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功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组织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个人奖或天府工匠”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5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首次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轨道交通、汽车行业质量等管理体系认证和CE欧盟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起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一条(大力推进智能化改造)对企业实施的投资50万元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含)的,改造完成后按总投资的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二条(积极构建消费新场景)支持夜间经济发展。对被评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点位,一次性奖励管理运营主体20万元。支持网红经济发展,对新津电商直播平台旗下电商产业的从业者,前5年按照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对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主题旅游饭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主题旅游客栈,给予获评业主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对新创建的“新旅游·潮成都”主题旅游目的地,给予获评业主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对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含),改建民宿、农家乐,推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完成改造且正常经营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新引进(含建成投运)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的农商文旅体科产业类融合发展项目或对原种养殖项目提档升级实施融合发展,通过规范流转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不含土地购置费),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入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突出人才引育

第十三条(大力聚集青年人才)对来新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

位:区委组织部)

对来新津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学历毕业生(毕业10年以内),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最长3年,每年最高2万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新津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团区委)

鼓励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新津实习见习,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对留在新津工作的给予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支持创新人才创业)对在高校毕业5年内的优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我区创新创业,对创业团队给予1年社保100%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入驻区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3年内给予70%房租和物管费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团区委)

对落户我区企业(含新入驻和存量企业),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200万元(含)的,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奖励人数最高不超过10名);(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引育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或产业园区配套住房,享受相关安居政策(责任单位:区公园城市局);对年经济贡献满500万元的民营企业高管子女,可在城区内公办义务段学校、幼儿园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开辟企业“人才绿卡”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为人才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第十五条(加强人才培育激励)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新引进或新获得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国内外通行的金融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经认定,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含金融机构),选派高管参加高校、科研机构等高端学术机构组织的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7天(含),给予高管0.5万元/人次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实施青年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对产业功能区、乡村振兴研究院组织并认定,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0.3万元/人次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推进开放型经济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国际、省外国内相关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补贴,单个企业一年不超过2个项目,单个项目享受各级补贴金额之和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经认定,对在我区举办的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的展览项目,按照办展实际投入的30%,给予展会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支持基层商(协)会发展,给予新津区商(协)会每个每年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支持行业商(协)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强化供应链对接)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向世界500强提供产品、加工、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采购上一年度区域内无关联关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品的企业,采购额达到500万元(含),按照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推动供应链融资发展。对促成2户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金局)

第十八条(鼓励重点企业进出口)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含),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申报时间

10月20日—11月20日

申报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发生事项,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县的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涉及支持新乡村产业加快集聚、鼓励新乡村产业创新发展、强化新乡村产业要素供给三大方面,包括16项具体类别。

申报渠道

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

线上通过新津区科创通平台:

线下根据经营主体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新津县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资金申报攻略》(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

政策咨询

天府农博园管委会 肖瑞鑫 82475969

区农业农村局 刘蕊 82514961

政策内容

支持新乡村产业加快集聚

1. 农商文旅体科产业融合类项目

新引进以农业种养殖为基础的农商文旅体科产业融合类发展项目,通过规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入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依法流转农用地不低于50亩,按照每亩300元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单个项目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乡村存量载体招商项目

新引进盘活房屋、厂房等资产资源的项目,通过改造装修和环境整治,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改造装修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改造装修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智慧化现代设施农业项目

新引进利用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集中连片发展10亩且亩平投入不低于20万元的,建成运营后,按照经认定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水稻机械化育秧、蔬菜机械化育苗项目

支持县域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机械化育秧、蔬菜机械化育苗项目发展,对引进先进适用且不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按照采购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 现代渔业产业化项目

新引进发展以稻渔综合种养、物联网 智慧渔业等先进技术模式为主的项目,按照生产经营设施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 会展企业引进

对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在新津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首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正式运营一年后,按缴纳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 涉农展会论坛

对县域内举办的涉农展会活动,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的,每场展会活动按照经认定的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办展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年资金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县域内举办的涉农会议论坛活动,每场论坛活动按照经认定的场地租赁费用的30%,给予办会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申报主体年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新乡村产业创新发展

8. 农业品牌创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 农超对接

对以合作社或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等为载体,通过订单模式向连锁商超供应本区域生产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经营主体,按照年销售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时,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每年给予连锁商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10. 发展农村电商

鼓励通过“电商”或“网络直播”平台宣传营销本地农副产品,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物流费用的2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11. 互联网 农业宣传

经审核同意拍摄制作视频宣传新津主导农副产品、乡村旅游场景等乡村元素的新媒体团队(个人),年点击量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申报一次。

强化新乡村产业要素供给

12.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支持县域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油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品种规划、智能配肥、定制植保、检测服务、农机服务”五位一体的全程社会化服务,每年按照经认定的服务面积给予每亩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13. 产业融合服务

新引进入驻农博创新中心,提供产业融合公共服务(包括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电子商务、公共营销、设计创意、市场融资)的创业主体,在园区服务企业三家的(非政府采购),每年按照营业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4. 创新创业培训

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参加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对参加相关技能培训5天(含)的,按照培训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申报一次。

15. 农业研发基地、产业基地

对高校、研学培训机构、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我县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基地、产业基地的,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6. 育成新品种(系)

对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次年给予育成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

申报时间

10月20日—11月20日

申报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发生事项,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隶属关系在新津县范围内合法经营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申报渠道

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

线上通过新津区科创通平台:

线下根据经营主体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新津县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申报攻略申报攻略》(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

政策咨询

天府农博园管委会 肖瑞鑫 82475969

区文体旅局 陈杰、金润实 82590699

政策内容

一、支持产业聚集

第一条 对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不含土地价格)的重大文旅项目,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资总额的0.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格)的主题客栈(精品民宿),建成投运后按实际投资总额的4%,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企业投资新建体育单体项目、体育场馆、运动公园、博物馆等文化体育产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 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万元的新落户的影视、动漫、游戏、VR/AR、音乐、演艺、体育、文创、旅行社等山水运动、文化创意、旅游服务产业,从注册之日起3个年度内,以对我县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为参照数,第一年按100%给予企业产业支持,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80%、60%给予产业扶持。

第三条 鼓励营造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新经济场景,对新开办的租用场地在200㎡的动漫、游戏、VR/AR场景体验等文化创意和体育新兴业态企业,开办运营满一年经评审认定,连续3年按其上一年度实际总租金的5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每月30元/㎡,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对世界品牌500强企业在政府认定产业载体成立独立法人机构且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的,正常经营满一年,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政府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引进20家文体旅企业(引进的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入驻面积20㎡)的,给予基地(园区)一次性2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支持品牌创建

第五条 对新评定为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运营单位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给予获评业主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3A、2A、1A级林盘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获评业主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单位),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60万元、30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文创小镇、文创街区、文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单位4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文化旅游企业挖掘在地文化,积极参与文创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对新研发、新生产的文创产品年营业收入当年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文化旅游商品(含文创类)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获评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配套提升

第七条 对企业投资的旅游景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按当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企业投资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及房车营地、夜间经济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旅游景区、通景公路、绿道沿线、特色镇、特色街区、民宿、农家乐、餐饮店的公共厕所新建(改造),经验收达到3A、2A、1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标一次性奖励,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1000万元以下,改建民宿、农家乐,推进农家乐(乡村酒店)“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和环保配套,正常经营满一年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按照我县花漾新津示范店标准新(改)建的民宿、农家乐、餐饮店,经评审认定并授牌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活动开展

第九条 对高校、研学培训机构在我县建立文体旅科研、教学实习、技术推广、文创设计、旅游研学等经政府认定的实训基地的,按照其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开展旅游研学、教育培训人数当年达到1万人且主营收入达500万元的实训基地,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高校委派优秀学生到实训基地实习,经评审认定,按照新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贴。

第十条 支持文体旅企业围绕景区景点、博物馆、美术馆等开发VR/AR全景导览、语音自助导览、电子手绘地图等功能并举办网上会节活动,开展线上线下联动,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实施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体育协会、社会团体等承办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省、市、县级龙舟、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赛事,根据其绩效,给予协会2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商(协)会承办经市级部门批准举办的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对城市营销有显著成效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活动总经费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申报时间

10月20日—11月20日

申报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2020年度发生事项,重点支持智能交通装备及系统服务、智能家居及智能硬件产品、智能化升级及系统集成产业。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新津的独立法人企业。

申报渠道

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

线上通过新津区科创通平台:

线下根据经营主体规模及属地情况向所在镇(街道)或功能区申报,功能区受理区域内“四上”企业,其余由所在镇(街道)受理。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详见《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攻略》(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

政策咨询

天府农博园管委会 肖瑞鑫 82475969

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 弋丹 82554883

区经信局 黎伟 82599282

政策内容

支持产业快速聚集

第一条(支持重点项目引进)

对新引进的投资5亿元(含)的重点支持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在我县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80%、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对新引进的智能科技软件类企业,租用产业载体的,给予3年房租全额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自注册之日起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0%、80%、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该项扶持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国有企业,当年在我县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且增幅15%的,以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在我县地方经济贡献增长新增部分的10%为参照数予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支持基金引进项目)

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的重点支持类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重点支持类企业,按基金投入资金的1%给予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含)且在签约1年内开工建设的重点支持类项目,在签约后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项目企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

第四条(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

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的,改造完成后按总投资的1%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支持开展改造咨询诊断)

对企业聘请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的企业,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第六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重点支持类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5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县级地方配套补助;对获得重点支持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七条(鼓励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支持类创新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创新创业载体购置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科研设备、检测设备等配套设施,给予购置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八条(促进产业应用示范)

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建设的智能制造应用场景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示范项目认定,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第九条(实施市场准入扶持)

对重点支持类企业围绕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按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年度 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优化创新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法律事务、上市辅导等)入驻智能制造产业园,按其上一年度县内科技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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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十八条”

《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支持文体旅产业发展政策》

《支持新乡村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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