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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怎么申请微利房?
发布于 2025-04-11 00:40:10 作者: 兆津童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有完成这个过程,你的企业才能够合法地运营。下面,跟着主页一起认识深圳市宝安区创业集资补贴,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 1、深户怎么申请微利房?
- 2、区块链骗局如何定性?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1:深户怎么申请微利房?

答深户籍如何申请安居房或微利房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紶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群259433105可关注。
深户如何申请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我想请问有深圳户口在哪里申请排队买微利房啊?
bffnwbfcrk4110624818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6心7业务受理窗口a。 地址:福田区y红荔西路(莲花二a村)莲花大c厦东座二z楼 申请人g向深圳市国土v资源与c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u列条件: 7、申请人d必须符合下z列条件之i一i: (3)夫b妻双2方6具有深圳特区b常住户3籍,或购房申请人w方5具有深圳特区v常住户5籍,配偶方7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n常住户8籍。 (0)单亲家庭的子l女j具有深圳特区f常住户2籍。 (4)具有深圳特区u常住户5籍的年满46周岁的单身职工m。 (8)有深圳特区u常住户8籍的军人c、烈士n的配偶。 (4)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6、申请人x夫a妻双0方2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k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0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q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7、申请人y常住户2籍迁入f深圳特区k及r配偶常住户6籍迁入f深圳市(含宝安区k或龙岗区y)或单亲家庭子e女a常住户8籍迁入z深圳特区e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2开s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6、申请人e家庭年收入q不w高于x我局当年公3开p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b标准; 市人g事局认6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q以3上j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w受家庭收入p标准和上q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6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b资源与y房产管理局下v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5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h到市住宅售房中0心8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8心3审核、分2类排队0打分0→公5示5→售房中2心0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8示4→申请人a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j自选房号→我局与y申请人q签订7经济适用房认4购协议书2→申请人r到售房中1心2签订8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w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5理按揭贷款手0续→申请人l到售房中8心2领取“入e住证明书6” →申请人x办3理入j住手2续。 办1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7配办2法确定。 由于k深圳每次安居房分6配时间并不r固定,所以2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叮b资源与r房产管理局网站了a解(() 或到深圳市。区s *** 网站了i解,一v般都会及p时公6开r的。
关于深圳福利房和微利房的问题。懂的请进,回答得好可加分。
福利房或微利房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深圳现在有的只是保障性住房,我估计你想咨询的也是保障性住房,在这里我给定解释一下吧。
就深圳来说,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等。这些房子的共同条件,都是要求你是深圳市户籍、名下无房。其中:
1、经济适用住房是比较常见的,经常会在各大媒体听闻到。经适房主要是针对户籍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的,除了要求深圳户籍和无房外,还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有资产和收入的限制(上批次的经适房申请条件是要求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6529元);婚姻形成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形成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丧偶等等,具体细则可以再咨询);全家名下没有房地产且5年内没转让过房地产(硬性规定);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市 *** 要求的其它条件。条件的话大概主要就这些了,仅供参考,因为新一轮的申请受理通告没有发出,谁都不知道新的条件会怎么定。
2、安居型商品房条件比较宽泛,没有资产和收入的要求,但价格较高,主要为解决社会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的,可能明年会陆续推出,到时可关注市住建部门的网站;
3、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一般同时推出,申请的条件基本和经适房的条件一样,但是对于转让房产的要求没那么严格,也可以单身申请,具体也可以等通告发出再详细了解;
4、廉租房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基本是给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
5、人才公寓是给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企事业单位出面提出申请,可以咨询一下你公司有没有这个项目。
申请流程主要是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然后配合入户调查以及配合区住建部门的复审,包括补充有关工薪收入证明等等,最后是市住建部门终审。终审主要有9查9核,要查的包括全家人的银行帐户及近几年大额资金转让情况、证券及基金帐户情况、拥有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转让记录(包括农民房集资房等任何形式的房产都要查)、拥有车辆情况、投资办企业情况、商业保险、户籍、婚姻、计划生育、残疾及优抚等情况。
目前来说还没新一轮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通告。一般来说通告会在年底发出,但不一定每年都有,要看市 *** 的房源计划的。
建议你关注各大媒体的消息,以及市住建部门的网站,也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咨询。如果开始申请的话,一般都是先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的。
就你的条件来分析的话,你现在属于离异单身吧?那仅能申请公共租赁房或廉租房而已。你前夫跟儿子如果名下无房且近5年未转让过房产的话,倒是可以申请经适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但目前来说还没有通告,所以也没得申请。
深圳申请福利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来源: 深圳国土房产网 日期: 2009-03-28
内容参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详细查询请查看《深圳国土局网站》 保障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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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保障房申请条件
基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二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网如何申请
一、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二、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已在系统中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并且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条件。
在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是不是深户才可以申请?
深圳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016年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2:区块链骗局如何定性?
答网络金融“区块链,虚拟货币”诈骗传销如何识别防范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利用区块链概念的传销平台已超过上千家。可以说从“曲高和寡”到“泥沙俱下”,这种“新壶装老酒”的网络诈骗传销,经久不衰,引人深思。
归纳总结这些区块链的诈骗无非是这两个惯用手法:
一种是“挂羊头卖狗肉”,以“虚拟币”之名行传销之实。比如Fcoin交易所的FT币,投资者都觉得这种交易分红的模式能维持下去,然而一旦没有新人入场购买,就足以让其崩盘。
另一种是所谓的“出口转内销”。比如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的“维卡币”案中,该组织的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皆由保加利亚人组织建立,服务器则设在丹麦。在我国依法取缔ICO并依法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后,诈骗组织打出“出口转内销”的口号继续行骗。
那我们该如何辨别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传销作为传销的一个分支,必然拥有传销的诸多特点,其中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发展下线,组织者会许诺发展多少人会给多少提成,或是发展几级下线有多少奖励,或者用什么裂变等术语迷惑用户。
1、传销全靠一张嘴,并没有实际开发者。比如著名的传销币维卡币,还有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Onecoin。这个币号称是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货币,自2014年问世以来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虽然多次被国家归为传销币打击,但依旧有投资人不离不弃,也许是被深套的无奈吧。我们不能听之任之,要眼观四路,耳听八方。
2、传销的饼画得太大,一定保持着一个怀疑的态度。常见用语是颠覆世界,改变格局,打败银行,财富自由等。梦想是有的,但说的太离谱,简直让人不敢相信。
3、还有就是传销者主动制造FOMO(让你害怕错过发生的事情)。向外宣传买了币就能翻百倍翻千倍,
时时刻刻透露着这是屌丝翻身迎娶白富美的机会。早买早暴富,购买了就等着财富自由。
如何辨别是否传销币?记住下面这三点:
1、过分的夸大自己:喜欢冠以全球XX,世界XX等微商类字眼的宣传语项目,就要小心!
2、分等级制度:一般传销喜欢搞分级模式,发展会员,而正规的区块链是没有的。
3、验证你的实名制之类:凡是需要什么群主/工会/上级来验证你的实名制那都是传销。
最后,多去搜索信息、发出质疑、多思考做功课,币圈太杂骗也多,需谨慎!
遭遇区块链传销骗局我们该如何维权?
1、现场谈判维权
很多投资者在发现被骗之后,会联合起来到虚拟币交易所所在地进行现场维权,围攻交易所,施压让其返还相关的损失,这种方式能起一定的作用。许多投资者拿回了部分损失,或多或少的,很少有全部拿回的。那些能拿回的要不是有实力或背景,要不是通过媒体,有的甚至通过找关系,但很多人是没有拿回损失。
2、报警
报警时一般会得到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第一,警方认定此类案件属于正常的投资亏损,不做立案处理;
第二,警方认定他们的资金已经流通至国外,无法受理,只能建议他们打国际官司;
第三,由于之前的合同平台是以公司名义与他们签订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
第四,平台一旦跑路、公司搬空,案件几乎无法推进,只能选择民事诉讼。
维权的路实在是坎坷,还是从源头做好,不给诈骗犯机会!
区块链的资金骗局都有哪些?要如何识破?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区块链资金诈骗的骗局更是让我们每一位投资的对此表示非常的痛恨,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看一下,当我们遇到区块链的资金骗局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去识破,以及该如何去防范这些骗局。
首先,区块链资金骗局最大的骗局之一就是有名人站台。很多不知所以然的投资者在看到骗子们声称自己的项目比其他项目更有优势,而且投资人都是著名的某某某的时候,往往都是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资金诈骗的行为,因为这些骗子就是想用利用名人效应来去欺骗很多的投资者,所以我们必须要留意这些相关的事情,如果一旦发现所谓的名人站台这种情况,那么很有可能就是诈骗的行为。
除此之外,很多的骗子会直接表明区块链就是发币。这种骗局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很多投资者都想要迫切的赚钱,所以很多骗子就利用投资者想要迫切赚钱的心里面来去推动相关的骗局,骗子会声称区块链是划时代的技术变革,一定能够带自己通往财富之路,投资某某币,能够比投资比特币赚的更快,而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些骗子就是利用购买的货币来去给自己赚钱,因此大家不要去上这样的当,而且也不要有这样的投资的想法,这是非常错误的,当然有些骗子还会利用买币就有高收益这样的说法,让很多人去买一些错乱币,实际上这些都是骗子恶错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明确的知道区块链的资金骗局往往都有这几种的存在,所以当我们发现有这几种骗局存在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去相信,还有就是自己在投资的过程中,要投资正规的大品牌,大项目,不要的随意去相信某人给自己所带来的什么高额回报,这是都是假的。
如何准确理解区块链以及如何识别区块链骗局?
目前,区块链是一个新兴产业或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投资者对区块链非常感兴趣,但他们并不十分熟悉。许多罪犯利用这一点在区块链行业制造了许多骗局。区块链是一种新技术和创新的技术模式。然而货币发行只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行为,两者不能等同。目前绝大多数货币发行和货币投机都涉嫌非法集资。
真正的虚拟硬币是开源的,数量有限,不受任何企业或平台的操纵。以比特币为例他可以兑换国家法定硬币并进行交易。当个人或企业自己制造硬币时,源代码是不开放的可以被企业操纵无限期地发行额外的硬币。事实上它毫无价值。
普通骗子的利润依赖于经典的传销方法。就是拉一下头。因为所生产的硬币没有实际价值,该公司唯一的盈利手段就是依靠不断加入的成员。如果你的兑现方法是通过拉别人的头来获得金币,这会让你觉得邀请好朋友所获得的回报实际上不能在第三方平台上交易和消费。这种硬币没有真正的价值。
真正的假币也有市场规则,事实上就像股票市场一样,他们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如果一个平台承诺在开始的几个月内飙升xx倍,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最初是极客圈的产品,它们都是由高科技人才制造的。因此最严重的加密货币的名称充满了科技的味道,通常与区块链项目的内容有关。然而普通人因此不容易理解它的含义。
虽然许多正常的加密货币也需要营销和推广,但它们也需要宣传项目的优势,希望被更多人知晓和使用,宣传肯定不会承诺无偿赚钱,也不会通过拉人们离线开发来推广。但是对于出售硬币的空金字塔来说,目的是为了收集钱,所以你必须画一幅美丽的赚钱图画,然后直接或变相地通过拉人们离线发展来收集钱。
区块链到底是不是传销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区块链缘何成传销诈骗推手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币圈监管升级!五部委发风险提示:以区块链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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