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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个人创业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发布于 2025-01-06 12:04:08 作者: 江娅童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介绍深圳创业补贴在哪个单位,希望可以让你在这方面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问题1:在深圳,个人创业怎样申请政府补贴?
优质回答众所周知,在深圳创业就可以申请创业补贴!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创业补贴是分为四大项补贴来申请例如;初创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这些补贴每一个都需要准备不同的资料去申请,而且都有不同的审核周期!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深圳创业初创补贴申请所需的资料以及申请流程吧!
申请条件
1、深户或者毕业五年内大学生
2、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 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法人和股东每人补贴1万元,合伙申请最高10万元!
如何申请 ?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 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可以先看看自己公司是否符合条件!
去哪申请 ?
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合伙创办企业且 符合初创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 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补贴申请的,已受理申请时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 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审核发放流程
1、受理
(当场)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 《受理回执》;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于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 《不予受理回执》。
2、审核
(3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
3、审批
(2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 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
4、办结
(审批完成自动办结) 申请复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完成办结。
5、送达
该业务无送达步骤,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 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一)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各项创业补贴必须由本人现场提出,并签 署诚信申报承诺。
(二)该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领取自主创业人员初创企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 享受,不予追溯补贴差额。
问题2:我刚刚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怎么领创业补贴呢?
优质回答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带动就业人数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二、创业场租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3.发放方式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四、初创企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3.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4.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
2019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4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5月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6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7月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08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9月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问题3:我刚刚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怎么领创业补贴呢?
优质回答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带动就业人数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二、创业场租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3.发放方式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四、初创企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3.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4.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
2019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4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5月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6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7月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08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9月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问题4:深圳市创业孵化补贴怎么申请
优质回答一、申请流程。
1.申请机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企业法人注册立户(选择账号密码注册)。申完成注册立户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选择“创业扶持”板块,提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
2.申请机构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打印后签名并盖章。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并推送至孵化基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申请材料。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应于孵化满1年后的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系统直接导出);
(二)入孵创业实体(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孵化协议;
(三)入孵创业实体(企业)与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
(四)入孵创业实体(企业)入孵满1年的前3个月的租金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五)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六)创业孵化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七)入孵创业实体(企业)的营业执照;
(八)入孵创业实体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人员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以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提出申请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股东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贴标准。
每户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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