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598-6627-400
深圳前海出台新办公用房补贴政策,港企享1.2倍扶持标准
发布于 2024-12-30 03:12:03 作者: 单忆文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 ,相信看完本篇文章,你有不一样的收获。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11月22日,前海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提高前海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引导前海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据悉,办公用房专项扶持资金涉及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同一家机构两者不得同时享受。
新政策考虑了扩区后的新增片区
根据《办法》,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应符合列明的基本条件,包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同时,机构所入驻的办公楼宇也应符合特定的条件。同时符合该《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此外,购置或租赁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视为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享受该《办法》的扶持政策。
根据《办法》,在购置扶持方面,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购置扶持:
(一)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二)未经认定为前海总部企业的其他重点机构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三)符合上述(一)或(二)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向港资机构和总部企业适度倾斜
在租金扶持方面,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租赁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按下列情形予以租金扶持:
(一)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扶持,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机构,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符合上述(一)或(二)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可以看到,无论是购置扶持还是租金扶持,《办法》均向港资机构、总部企业适度倾斜,以吸引更多港资机构、总部企业进驻前海。
此外,《办法》规定,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不得享受本办法购置扶持;购置或租赁前海管理局产业用房的,视为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通过注册公司,您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企业的财务和资产。上面关于深圳创业写字楼补贴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主页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