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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创业补贴多久能下来?
发布于 2024-10-02 01:28:09 作者: 谢清妙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之一。这个过程可能会有些复杂,但是只要你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你的企业就可以合法地运营。接下来,主页将重点带大家了解深圳市创业补贴发放时间,希望可以帮到你。
- 1、申请的创业补贴多久能下来?
- 2、申请的创业补贴多久能下来?
- 3、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 4、我刚刚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怎么领创业补贴呢?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问题1:申请的创业补贴多久能下来?
答深圳不同街道申请到账有些些不同,大概都是在1-2个月内会到账的。
深圳创业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2、
登记失业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随军家属;
残疾人。
注:2需是深圳户籍,1无户籍要求1、初创补贴:1个股东1万,龙岗区1.5万,一次性发放
2、社保补贴:一个月630元,按季度发放,补贴3年
3、场地补贴:500~2340一个月,按季度发放,补贴3年
4、员工带动就业补贴:3人,3000元/人,3人以下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问题2:申请的创业补贴多久能下来?
答深圳不同街道申请到账有些些不同,大概都是在1-2个月内会到账的。
深圳创业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2、
登记失业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随军家属;
残疾人。
注:2需是深圳户籍,1无户籍要求1、初创补贴:1个股东1万,龙岗区1.5万,一次性发放
2、社保补贴:一个月630元,按季度发放,补贴3年
3、场地补贴:500~2340一个月,按季度发放,补贴3年
4、员工带动就业补贴:3人,3000元/人,3人以下2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问题3: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答深圳市,一座因改革开放而生的大都市,以其卓越的发展活力和包容的创新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深圳市围绕落户政策、生活补贴、创业补贴、购房补贴等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举措。
1、生活补贴政策
(1)全市范围新引进博士人才补贴
100000元/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政策有效期2027年4月15日截止。
(2)罗湖区
一次性发放3万元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
对在《罗湖区紧缺青年人才产业领域清单》范围内新引进落户罗湖超过6个月且在罗湖工作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人才安家与生活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已领取过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人员,不得申领本补贴。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受理申请。
(3)龙岗区
一次性发放3万元生活补贴。
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或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可提交申请。
(4)大鹏新区
对大鹏新区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0000元、30000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前300强知名院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大学),或毕业于符合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之一的院校。限申报年度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排名或名单。
(5)光明区
对留光明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请人须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毕业证书签发之日,属于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且所学专业属于“双一流”学科,或属于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QSWorldUniversityRankings)前100名的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且获得了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是指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与重点高校合作设立,发放给毕业年度优秀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学金)。
(6)宝安区
给予本科毕业生15000元/人、硕士毕业生30000元/人的生活补贴。
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知名院校(指申请人毕业前一年度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300名的大学);
(7)坪山区
“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万元、2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2万元、3万元。“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申请人须在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全职工作满3个月,为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年龄未满3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年龄未满3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紧缺专业目录。
此外,在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实习的大学生,可按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申请资助。资助为税前资助。
2、购房补贴政策
(一)杰出人才安居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二)领军人才安居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3、落户政策
(1)应届毕业生落深户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两年内),且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可申请毕业生接收。需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大专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不需要有深圳单位)
(2)在职人才落深户需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①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⑤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⑥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入深户,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创业补贴政策
(一)初创企业补贴
针对在深圳市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者,要求创业者必须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在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项补贴的标准为每人10000元,每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二)场租补贴
针对在深圳市内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的创业者,要求租赁的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且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项补贴的标准为每年最高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针对在深圳市内新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创业者,要求创业者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项补贴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个创业者可以享受的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
(四)创业孵化补贴
针对在深圳市内提供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要求孵化基地为上述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服务。这项补贴的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个创业孵化基地每年最多可以享受一次。
问题4:我刚刚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怎么领创业补贴呢?
答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带动就业人数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二、创业场租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3.发放方式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四、初创企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3.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4.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
2019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4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5月
(二)第二批受理新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6月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7月
(三)第三批受理新申报的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9年08月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9月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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