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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初创企业补贴多少钱

发布于 2024-09-15 09:28:10 作者: 功芮丽

注册公司是创业者成为合法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完成这个过程,你可以获得法律保护,让你的企业更加正式和专业。接下来,主页将给大家介绍深圳自主创业补贴有多少钱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烦恼。

一:深圳市初创企业补贴多少钱

深圳市初创企业补贴多少钱

最佳答案补贴标准及期限:10000元,一次性。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申请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个人入口”,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申报系统。

2搜索“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点击“在线办理→深圳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进入业务申报系统选择“办理区域”(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和街道)和“办理情形”(申请人所属的身份类别),完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初创企业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二)受理。

系统将初创企业补贴申请信息推送至申请人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填写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

(三)核查。

受理完成后,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核查。核查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核查通过的,进入初核环节,核查不通过的,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四)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初审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于材料不全的,写明需要补正的材料,退回由申请人补正;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五)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六)支付。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担任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6个月以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补贴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单位纳税证明;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二:深圳市初创企业补贴多少钱

最佳答案补贴标准及期限:10000元,一次性。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是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申请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个人入口”,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业务申报系统。

2搜索“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点击“在线办理→深圳市→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进入业务申报系统选择“办理区域”(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和街道)和“办理情形”(申请人所属的身份类别),完善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初创企业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二)受理。

系统将初创企业补贴申请信息推送至申请人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填写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

(三)核查。

受理完成后,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核查。核查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核查通过的,进入初核环节,核查不通过的,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四)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初审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于材料不全的,写明需要补正的材料,退回由申请人补正;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

(五)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六)支付。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担任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6个月以后)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写补贴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单位纳税证明;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三: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及申请条件

最佳答案一、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提供1项或3项,中国台湾居民提供2项或3项(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他人员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查询公安部门的申请人身份认证信息。

(三)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四)银行出具的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五)纳税证明。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导出复核后的信息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并告知申请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户籍就业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四: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及申请条件

最佳答案一、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提供1项或3项,中国台湾居民提供2项或3项(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他人员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查询公安部门的申请人身份认证信息。

(三)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四)银行出具的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五)纳税证明。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导出复核后的信息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并告知申请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户籍就业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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